电视、意式疙瘩汤、普雷特(第7/9页)
伦敦
关于去伦敦,没有多少值得写的,因为在那期间一直独自写小说。现在回想起来,可谓不可思议的一个月。在那一个月时间里,我差不多绝对没和任何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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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伦敦可以说是势之所趋。老婆有点事情要经伦敦回国,我去送她。从3月初在此住了大约一个月,这期间我几乎跟谁也没说话,一直闷在房间里写作。写长篇小说时大体都是这样,产生不了想和谁说话的心情,所以对我来说,伦敦始终是个孤独而沉默的城市,这一印象渗透到了骨子里。
最初几天住旅馆,后来搬进短期租用的公寓。实际上来伦敦是第一次。首先最让我吃惊的是英语根本讲不通。我这人彻底习惯了美国英语,英国英语开始几天怎么也跟不上,很多时候都惊叹莫非这也是英语?发音听不大清楚,老是重复“Pardon my(对不起)”(其实英国人这种时候都说“Sorry”)。例如在附近超市卖肉的地方我要烤牛肉,那里的女孩子就此说了句什么——她问我什么,可我完全听不懂。不仅有很重的地方口音,而且速度快,心里不由叫苦。我说了句“pardon my?”对方重复一遍。但因为速度仍那么快,还是听不懂,于是我说听不懂。结果她再也不重复了,只是以“得得”那样的神情摇摇头,并包了一块差不多大小的肉给我。如此几次过后,我再不在此买烤牛肉了。不单这家超市,其他地方也有几次同样的遭遇。这点和美国很不一样,美国人若对方听不懂自己说的,一般情况下都反复改变语速和用词,直到对方完全听懂。
如此这般,语言上意外吃了苦头。
房子是找中介商介绍的,看到第三处时定了下来。最先一处是位于名字叫“World End”(世界尽头)的——好厉害的名字——地段的公寓(顺便补充一句,我以前翻译的保罗·泰罗《世界尽头》这本书的背景即在这个地段。小说蛮有意思,务请一读),宽敞倒是宽敞,但房间装修有点叫人透不过气,就谢绝了。其次一处在帕丁顿(Padding ton)站附近。房间本身固然不差,可惜地下室气氛阴郁,又凉浸浸的,免了。第三处位于圣约翰森林路,是美术工作室样式的房间,狭窄,折叠床,可以收进墙内,但位置不错,光线好,离地铁站和摄政公园(Regent's Park)也近。反正一个人生活窄点儿也没关系,遂定了下来。窗外就是那条阿比大街(Abbey Road)[7]。
我在这个房间里写完了《舞!舞!舞!》这部长篇小说。一边用收发机听音乐、眼望外面的阿比大街,一边日复一日“啪嗒啪嗒”敲击电子打字机键盘。这是暖气极足的公寓,尽管外面大家都穿着大衣,但里面只穿T恤和短裤都渗出汗来,须不时开窗把脑袋伸到大街上空凉快凉快。写累了,就看在附近书店买来的杰克·伦敦的《马丁·伊登》。一个近乎残酷的力透纸背的书,无可遏止的绝望,积极向上的自毁。天气总是不大好,三天有两天阴天,动不动就“啪啦啪啦”下小雨,一种仿佛预告恶劣世界到来的令人万念俱灰的冷冷的雨。不知何时下起,不知何时停住,甚至走到外面也弄不清此刻是否真的在下雨。这便是伦敦的雨。
趁不下雨的时候,每天在摄政公园跑一个来小时。这个程度的运动若再不做,脑袋势必掉弦。若不想让脑袋掉弦,就要让身体跑。只要不下雨,摄政公园还是极妙的公园。沿中间一条池边路跑过,再绕公园跑一圈。跑到动物园附近时,动物栏里飘出一股呛人的臊臭味儿,但这个也极妙,可以切切实实感觉出围栏里有许许多多动物。活物的活生生的气味。狮子们高角羚们骆驼们远离故土在这里生活,什么动物叫唤的声音也传来耳畔。
傍晚写作完毕,去附近买东西,做简单的饭菜吃。我在伦敦生活期间基本没在外面吃饭。老实说,吃什么都吃不出多大味来。当然美味的餐馆我想一定是有的,但从意大利赶来,很难有心情在伦敦花钱进餐馆。抱歉固然抱歉,可还是自己做来更可口。面包蛮够味儿,称为“料理”怕不合适,但我每天都在超市买来烤牛肉和面包,做牛肉三明治吃,咖喱饭或西红柿汤也有时做。
到了晚间,听音乐会换一下心情。现在看来,旅居伦敦期间能想得起来的,也就是音乐会和电影,因为此外光写小说和跑步。电影的确看了很多。布鲁斯·罗宾逊[8]这个年轻导演拍摄的英国片《我与长指甲》清晰留在了记忆里,在日本是否公映我不知道。是一部喜剧片,维斯涅尔这个虽然厚脸皮却叫人恨不起来的穷困潦倒的艺术青年、不无懦弱的主人公“我”以及维斯涅尔的同性恋老伯,三人难解难分,相当有趣。另外由加西亚·马尔克斯写剧本的美洲西部片《死亡的时间》这部哥伦比亚片也看了,甚为爽净的影片。《去听美人鱼歌唱》这部富有小品意味的加拿大片也看了。这部大概日本也公映了,讲一个长得并不算漂亮的立志当照相师的普通女孩如何对单位的上司——漂亮的女同性阿姐崇拜得神魂颠倒,但最后还是失望了,跟这位阿姐去日本餐馆时,一个活章鱼一摇一摆爬了出来,女孩叫得半死——这地方不够正常,那东西纵然日本人也不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