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1】(第13/46页)
这一不光彩的行为,以及它在我心中留下的永不磨灭的歉疚,使我对谎言十分厌恶,从而保证了我的心今生今世再也不做此罪恶之事。当我选定我的座右铭【38】时,我感到我就是为实践这个座右铭而生的。我毫不怀疑,当我按洛西埃教士的话开始严格检验我自己的时候,我是无愧于他那句话的勉励之意的。
一深入地严格检查我自己,我发现,正是当我自夸热爱真理,并自以为在人类当中再也找不到另外一个人像我这样为了真理宁愿牺牲自己的安全、利益和生命的时候,竟凭空编造,把不是真实的事说成是真实的,而且,编造的事情之多,就我能回想起来的件数来说,就够我大吃一惊了。
最使我吃惊的是,在我回忆这些凭空编造的事情时,我没有任何真正的后悔之意。我这个对谎言深恶痛绝,心中容不下半句谎言的人,我这个敢面对苦刑,宁挨一顿鞭打也不撒谎的人,为什么会那么奇怪,竟心口不一,心血来潮就撒谎呢?因撒了一次谎而心中不断地内疚了五十年的我,在既无必要,又无好处的情况下,是什么不可思议的矛盾的动机使我撒了谎也毫不后悔呢?对于我的错误,我是从来不抱听之任之的态度的;道德的本能始终引导着我走正确的道路,我的良心尽管为了我个人的利益也可能变坏,但它迄今还像当初那样纯洁。在欲望的驱使下,只要良心端正,它就至少能正视自己的缺点。然而,为什么单单在不能自圆其说的无关紧要的事情上良心摆不端正呢?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是否能正确判断自己,全看我是否能解答这个问题。经过仔细思考以后,我终于用以下的方式把这个问题解答了。
我记得有一本哲学书上讲过:所谓撒谎,就是一个人掩盖他应当公之于众的事实。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一个人对于没有义务非讲不可的事情保持沉默,是不能算作撒谎的。不过,如果一个人不满足于对一个事实闭口不讲,而说了相反的话,我们是算他撒谎呢还是不算他撒谎?按照那本哲学书上的定义来看,是不能说那个人撒谎的,因为,如果他把一枚假钱币给了一个他分文不欠的人,他当然是欺骗了那个人,但他并没有捞取那个人的好处。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加以研究;两个问题都很重要。第一个问题:既然并非时时都该把事实告诉别人不可,那么,在什么时候和以什么方式把一个事实告诉别人才好呢?第二个问题:是否可以无恶意地欺骗别人?这第二个问题,我知道,要求的回答必须是一语道明的。书上的回答说不行,因为书的作者讲严格的道德规范是一个钱也不花的;相反,社会大众却回答说可以,因为,在他们看来,书上讲的道德全是不能实践的废话。让我们把这些互相矛盾的看法放在一边不谈,尽量用我自己的理论,为我自己解答这些问题。
普遍的和抽象的真理,是所有一切美好的事物中的最珍贵的事物。没有它,人就会成为瞎子;它是理智的眼睛。有了它,人们才知道应如何立身,如何为人,如何做该做的事和达到该达到的目的。特殊的和个别的真理,并不一定总是好的,它有时候甚至是坏的,更多的时候是用不上的。一个人必须知道的与他的幸福密切相关的事情,是不会太多的,但是,不论是多是少,都是属于他的财富;他无论在哪里,他都有权获得。谁要是不允许他获得,谁就会犯最不公平的盗窃罪,因为它是属于大家公有的财富,归大家公用,谁也不能不允许一个把自己的一份财富交归公有的人享受他应该享受的那一部分。
至于那些没有任何用处的真理,既不能教化人,又无实践意义,我们怎么能说它们是真实的财富呢?它们说不上是财富,因为,财富的最终目的是供人使用,没有用处的东西,就不是财富。我们可以要求得到一块土地,哪怕是一块不毛之地,但它至少可以供人居住。然而,一件毫无用处的事情,一件无论从哪方面看都可有可无、对谁都无足轻重的事情,不管它是真是假,都与任何人没有关系。对人的精神无益的事物,对人的身体也将是无益的。一无用处的东西,就没有价值。一个事物要有价值,就一定要有用处或能够排得上用处,因此,只有合乎公正的原理的真理,才是有价值的真理。如果把没有用处的事物也称为真理,那简直是在亵渎真理的神圣的名称,因为,它们的存在与谁都没有关系,即使掌握了有关它们的知识,那也是没有用的。真理如果失去了它的可用之处,就不再成为有价值的东西了;无论是闭口不谈它或是渲染它,都不算是撒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