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1】(第14/46页)
到底有没有毫无意义的和没有任何一点儿用处的真理呢?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以后会回过头来谈它们的。目前要讨论的,是第二个问题。
闭口不说真话与说假话,这根本是两码事儿。不过,这两件不同的事儿会产生同样的后果,因为,只要两者的后果都是零,则所产生的效果就是相同的。在真理不为人重视的地方,它的反面——谬误——也不会为人所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说与事实相反的话的人,也不会比另外一个明知事实而不说的人更有伤公正,因为他们两个都同样是在骗人。既然是没有用处的事情,把它理解错了,也并不比不知道它糟糕到哪儿去。我认为海底的沙子是白色或是红色,这与我根本不知道它究竟是什么颜色一样,对我的关系都不大。既然不公正的后果是伤害他人,那么,怎么能说一个不伤害他人的人是不公正的呢?
我把这些问题简单明了地提出来了,但是,如果不预先做许多必要的解释,阐明如何在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下准确地应用它们,我们也是不可能恰到好处地应用的,因为,如果说真话的义务纯粹是以真话的实际用处为基础的话,要怎样把它们的实际用处判断准确呢?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就有弊;个人的利益几乎总是和公众的利益相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要不要把不在场的人的利益奉献给与你当面谈话的人呢?对一方有利而对他方有害的真话,到底是说还是不说?我们把该说的话是拿到独一无二的公众利益的天平上去衡量,还是拿到公平分配的天平上去衡量?我敢不敢肯定说我把事情的一切关系都搞清楚了,以致不需要参考我所掌握的情况,单单按公平的法则行事就可以了?此外,一个人在检查了他应该如何对待别人的同时,是否也充分检查了他应该如何对待他自己和如何对待真理?尽管我欺骗了别人,但我对他没有造成任何损害,能不能因此就说我对我自己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呢?只要一个人从未做过不公正的事,就能说他是一贯清白的吗?
伤脑筋的问题虽然这么多,但只要你自己拿定主意:“不论冒多大的危险,我都要说真话”,这些问题就容易解决了。公正的本身存在于事情的真实中。谎言总是有伤道德的,谬误终将使人误入歧途的。一个人只要把不合常情的事原封不动的告诉他人说是该做的或该信的事,不论他的话将来的后果如何,他都该受到指摘,因为他没有把自己明知此事不合常情的话说出来。
谈到这里,问题虽然都清楚了,但还没有解决,因为,问题不在于弄清永远说真话是不是好,而在于弄清是不是应该(按我在前面引述的那个定义说是:不应该)区别对待,是不是应当区分:在哪些情况下是绝对该说真话,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只要不有失公正,便可避而不谈,或者在不撒谎的条件下,改变一下说法。我发现,这些情况实际上是存在的;问题在于我们应当找到一个可靠的法则去识别它们。
不过,到哪里去找这么一个法则,并如何证明它是万无一失的绝对可靠的呢?……在诸如此类的困难的道德问题上,我总觉得用我的良心的启示,比用我的理智的光辉来解决好。【39】道德的本能从来没有骗过我;一直到现在,它在我心中还保持着它的纯洁,我可以信任它。尽管它有时候对我的行为的欲念保持沉默,但在我事后回忆时,仍能对我加以引导。我就是这样自己审判我自己,而且,审判之严格,和我死后由最权威的法官审判是一样的。
对于人们的言论,如果用他们的言论产生的后果去检验的话,往往检验得很不准确的,推其原因,除了由于它们产生的后果并不总是那么明显的和容易识别的以外,还由于它们产生的后果,如同言论所针对的事情一样,是变化无穷的。唯独用发表言论的人的意图去检验他的言论,不仅可以作出正确的评价,而且还可断定他的言论好到什么程度或坏到什么程度。只有在故意骗人的情况下说假话,才能算作撒谎。故意骗人之心,它本身并不总是和害人之心联系在一起的,它有时候的目的还恰恰相反呢。不过,为了使一句谎言无害于人,单单无害人之心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确切的把握,使听谎言的人即使把事情搞错了,也不会受到任何损害。一个人是很难有这种把握的,同样,要使一个谎言百分之百的无害,那也是很难的。为自己的利益而撒谎,那是故意蒙骗人;为他人的利益而撒谎,那是弄虚作假。为害人而撒谎,那是故意中伤,这是谎言之中最坏的谎言。既无图利之心,又不损害自己和他人,即使说了谎言,也不算撒谎。这不能算撒谎,而只能算作瞎说一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