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很美(第10/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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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莉称那些年为空年。空年的结束,是当五点俱乐部(5-Spot)请他去常驻演出,他想干多久都行,只要人们还想见他。内莉几乎每晚都来。如果哪天她不在,他就会变得焦躁、紧张,在每曲之间停顿很久。有时,在一首歌中间,他会打电话回家,嘴里嘟哝着,对话筒做出各种声响,只有她明白那温柔深情的旋律。他会不挂掉电话就回到钢琴前,这样她就能听见他为她弹奏一曲终了,他又走过去,再投入一枚硬币。
——还在吗,内莉?
——很美,瑟隆尼斯。
——好,好。他盯着听筒,就像手里拿的不是电话,而是什么更普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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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喜欢离开公寓,他的话也不喜欢离开嘴。话语不是从他的嘴里出来,而是缩回他的喉咙,就像浪花不是冲上沙滩,而是涌回大海。他吞吞吐吐,话语勉强成形,似乎他讲的是外语。他在音乐中从不妥协,只是等着这个世界去理解,他说的话也一样,他只是等着别人去破译他那变调的咕哝和呜咽。很多时候他只靠几个词就够了——妈的,操,呀,别——但他也喜欢说些没人懂的话。他爱在歌名里用复杂的词——薄暮雾霭(crepuscule),异态复原(epistrophy),帕诺尼卡(panonica),秘迷境(misterioso)——复杂,而且晦涩很难发音,难得让你舌头打结,就像弹他的音乐会让你手指打结。
有时,他会在台上发表一通小小的演说,他的话迷失在唾液的荆棘丛。
——嗨!蝴蝶比鸟儿飞得快?肯定。因为在我住的街区,有许多鸟儿飞来飞去,但总能看见这只蝴蝶,它想飞哪儿就飞哪儿。对。一只黄黑相间的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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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最初是一副比波普(bebop)的打扮,贝雷帽配墨镜,但就像音乐,那已经成为一种制服。现在他演出时喜欢穿西装,或者粗呢夹克,尽可能清醒,而与此相抵消的是各种不合逻辑的帽子,被他一戴却显得极其正常——仿佛一顶亚洲农民戴的破旧“软体动物”帽也是一套西装的基本配饰,必不可少,就像衣领和领带。
——帽子对他的音乐有影响吗?
他脸上咧开巨大的微笑。
——不,哈哈。哦,我不知道。也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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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别人独奏时,他会站起来跳舞。开始跳得很快,一只脚轻踏,打着响指,然后升起膝盖和肘部,旋转着,摇头晃脑,两只胳膊向外伸开,四处乱扭。他看上去总像马上要摔倒。他在那儿转来转去,转个不停,然后突然冲回钢琴,故意让自己头晕目眩。他跳舞时人们大笑,而当他拖着脚走来走去,像头熊第一次尝到烈酒,大笑更是最自然的反应。他是个风趣的人,他的音乐也很风趣,他说的话大多是玩笑——只是他说得不多。他的跳舞是一种寻找,寻找进入音乐的方式。他必须先进入一件作品,像钻头刺进木头那样深入其中,将它彻底吸收,直到它成为自己的一部分。一旦他吃透了某首歌,对它了然于胸,他便会放开手脚弹,毫不拘泥——但又总是那么熟练,那么直接,因为他已经在那首歌心里,他进入了那首歌。他不是在跟着曲子弹,他在跟着自己弹。
——您跳舞的目的是什么,蒙克先生?您为什么要跳?
——在钢琴前坐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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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完全听懂蒙克的音乐,你必须看见他。不管乐队以何种方式组合,其中最重要的乐器都是他的身体。他其实不是在弹琴。他的乐器是身体,钢琴只是一种媒介,让声音能以他想要的速度和高低流出他的身体。如果你把其他东西拿掉,只留下他的身体,你会以为他在打鼓:脚上下踏着踩钹,胳膊此起彼伏。他的身体填满了音乐中所有空隙。只听不看总会觉得少了点什么,而当你看着他,就算钢琴独奏也会像四重奏一样完满。耳朵错过的,眼睛能听见。
他为所欲为,却好像理所当然。他会把手伸进口袋拿出手帕,攥着它,就那样接着弹,用手帕抹去琴键上溢出的音符,然后一边擦脸一边换只手让旋律继续,似乎弹钢琴对他来说就跟擤鼻涕一样简单。
——蒙克先生,请问您对钢琴的八十八个键有何感想。太多还是太少?
——八十八个,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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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乐有一部分是自发的幻觉,而蒙克弹起钢琴就像他以前从未见过钢琴。从各个角度敲击,用肘部弹,对它猛砍,飞快地滑过琴键,仿佛它们是一副纸牌,手指在上面跳动,好像它们摸起来很烫,或者踉踉跄跄,像个穿高跟鞋的女人——跟古典钢琴比,指法简直错得离谱。一切都从某个出人意料的角度,以不正常的方式出现。如果让他弹贝多芬,并严格按照乐谱,仅仅是他击打琴键的方式,他手指触碰的角度,就会让贝多芬摇摇欲坠,让它摇摆起来,发生内在的转化,变成一种蒙克式的调子。弹琴时他手指张开,平摊在琴键上,指尖看起来几乎是朝上,而非正常的弓起。